如何辦理停留簽證,來台後轉換居留簽證,凡駐各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皆可辦理 分類:依親居留2008/02/21 22:30申請中華民國簽證服務說明



受理地點:香港金鐘道八十九號力寶中心第一座四十樓(位於金鐘地鐵站B出口)

電話:852-2525-8315 網址:www.taiwaninfo.org

服務時間:

收件: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二時

發件: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

週六、週日、香港公眾假期、中華民國國慶日(十月十日)及香港天文台(www.weather.gov.hk)發布八號風球及黑色暴雨警告,均將暫停簽證服務,不另行公告通知

處理時間:一般案件: 下午二時前送件,次一個工作日下午四時後取件

急件處理: 1.上午十一時前送件,當日下午四時後取件

2.上午十一時後送件,次一個工作日上午十時後取件

簽證費用:單次入境停留簽證: 港幣400元

多次入境停留簽證: 港幣800元

單次入境居留簽證: 港幣530元

相對處理費:港幣1050元 (目前僅適用美國護照)

急件處理費:簽證費用之50%

送件方式:可由本人或代理人遞交申請案,代理人送件時請備妥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正本及影本

申請簽證應備文件:( 申請人請備妥以下文件,文件不足之申請案,將影響申請案之進行)

1.護照:效期須有六個月以上

2.簽證申請表:須由申請人親自簽名申報確認,該表格免費提供,可向本社櫃台索取或自網路下載簽證申請表http://www.boca.gov.tw/public/Attachment/5101311415271.pdf

3.照片:六個月內之 ( 2” X 2” )彩色照片兩張

4.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證者,請檢附香港居民身分證影本;倘無香港身分證者免附

5.目的證明文件:除提供以上1-4項文件外並請依簽證申請目的提交充分證明文件

A.停留簽證:(適用擬在台灣停留6個月以內者)

1.商務:申請人之在職證明、或公司商業登記證影本、或商務貿易往來紀錄或公司繳稅證明

2.觀光及社會訪問:申請人財力證明如銀行存款證明、銀行最近的對帳單或在職證明

3.探親:申請人與在臺親屬關係證明(如:出生證明)及在台親屬合法居留證件影本如戶籍謄本、外僑居留證影本

4.研習中文:中華民國教育部認可學校的入學許可函及足支付在台灣就讀的學費及生活雜用

等支出的財力證明( 請參閱: http://www.edu.tw/EDU_WEB/EDU_MGT/BICER/EDU0056001/c263.htm)

5.居港僱傭隨雇主赴臺:

依中華民國法律規定,在台灣提供勞務,無論時間長短,均應先向中華民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工作許可,始能申辦赴台簽證。

6.短期工作或履約(停留超過14天者):勞工委員會工作許可函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函正本一份(驗畢退還申請人)及影本一份

B.居留簽證: (適用擬在台灣停留超過6個月以上者)

( 以下所述文件請備妥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後退還 )

1.工作:勞工委員會工作許可函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函

2.依在台灣有戶籍之中華民國配偶: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本國結婚登記/結婚證書、中華民國配偶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戶籍謄本(並載明配偶國籍及外文姓名)、最近五年內無犯罪紀錄證明、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3.依在台灣有合法居留身分之外國配偶: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本國婚姻關係證明、被依者在台合法居留身份證件、健康檢查合格證明、(適用以免簽證及落地簽證方式入境台灣者免附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4.外籍20歲以下未成年子女依在台灣有戶籍父母居留: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出生證明、被依者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戶籍謄本、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六歲以下兒童免附)

5. 外籍20歲以下未成年子女依在台灣有合法居留身分之外國父母:父或母以獨立資格取得之外僑居留證明、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出生證明、健康檢查合格證明、(適用以免簽證及落地簽證方式入境台灣者及六歲以下兒童免附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適用免簽證及落地簽證國籍人士資訊,請參閱中華民國外交部網頁( http://www.boca.gov.tw)

*某些國籍人士申請案件須經在台灣關係人擔保,相關資訊請參閱中華民國外交部網頁

http://www.boca.gov.tw/ct.asp?xItem=1766&ctNode=69&mp=1

注意事項:

1. 依據中華民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規定,簽證申請案一經遞交即不退費。

2. 中華旅行社並不核發簽證,簽證申請人持經中華旅行社處理之簽證申請表,自台灣桃園國際機場入境者應先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駐台灣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換發簽證,自其他入出國機場港口入境者,應於入境日起七日內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其分支機構換發簽證,黏貼在護照上。

3. 申請人請誠實申報入境目的,簽證申請事由應與入境目的相同,申請時請依公告內容檢附應備證件。

4. 如果申請人於送件時未能備齊1-5的應備文件及目的證明文件,將影響簽證案的核發或被拒件;倘文件不足,本社認有必要查驗之身分證件,個別申請案件於處理過程中如有增補相關證明之必要者,中華旅行社將以書面通知於期限內補繳相關文件,處理所需工作天數不受公布處理時間限制。

5. 持外國護照或旅行證件申請中華民國簽證之相關手續及規定,及有關申請居留簽證相關規定請參考中華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址:www.boca.gov.tw ,有關外國人在台灣居留、工作、教育、稅務及相關服務資訊請參考「中華民國外國人諮詢服務網」網址: http://www.npa.gov.tw

6. 曾具中國大陸國籍者,請備妥離開大陸滿四年之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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