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結婚記事

來去香港結婚嚕~

向香港的婚姻登記處遞交擬結婚通知書(可海外遞交),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滿十五整天後, 如 無人提出反對,婚禮便可舉行 ,外國人可持旅行證件辦理呦。 發出擬結婚通知書後, 雙方必須在三個月內結婚, 否則該項通知即完全作廢;之後雙方必須重新發出通知,始可結婚 。

需要更多資料請點一下連結: http://www.immd.gov.hk/chtml/bdmreg_4.htm

別忘了要自備2個見證人喔!!

我的經驗談~

要在香港辦理結婚並不難,只要持旅行證件與宣示單身即可辦理,但是要自備2個見證人是要花摳摳的,如果你在海外遞交通知書的話可以時間到直接去結婚,如果你要到婚姻登記處遞交擬結婚通知書的話要請早阿~~,不知為何有醬樣多人要排結婚阿,當初我們第一天9:00AM多去,排隊排ㄌ老半天阿竟然給他額滿了啦,原來還是有限定配額的ㄚ,第二天給他起個大早,7:00AM就去排隊嚕,終於皇天不負苦心人,擬結婚通知書終於遞出去ㄌ,15天後就結婚去。

小叮嚀: 結婚證書必須先拿去駐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辦理公(認)證之後回台才可使用呦。

收件 時 間: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二時止

更多辦理文件認證之資訊: http://www.taiwaninfo.org/viewpage.asp?pageid=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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